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事法與刑事政策專題研究
Seminar on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olicy 
開課學期
112-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薛智仁 
課號
LAW5481 
課程識別碼
A21 M649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3,4(10:20~12:10) 
上課地點
霖研七1709 
備註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刑事法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判決之評析

==有意選修之同學,得於第一次上課之前,寫信給授課教師,指定所欲討論之判決與報告時間。題目與報告時間之分配,以先行寄達信件者優先==

2022年1月4日正式施行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截至目前為止,憲法法庭已經作出34則憲法判決(最新判決為112憲判14),其中有12則憲法判決係以刑事法為對象。刑事實體法規定犯罪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刑事程序法規定國家追訴犯罪的法定程序,具有重大干預人民基本權利的潛能,憲法法庭如何在維護國家追訴犯罪的效能和維護個人基本權利之間找到平衡,對於社會國家至關重要。因此,批判性分析刑事法之憲法法庭判決,是促進刑事憲法學發展的重要工作。因此,本課程以2022-2023之憲法法庭判決評析為主題,增進同學對於刑法、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之交錯問題的認識。 

課程目標
本課程目標是深入理解、分析與評論刑事法之憲法法庭判決,掌握釋憲實務的脈動和走向。 
課程要求
一、本課程預計討論的判決(全部判決皆已分配)

*111憲判7_偵查中辯護人在場筆記權等之救濟案
*111憲判16_司法警察(官)採尿取證案
*111憲判18_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
*112憲判2_「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再審事由案
*112憲判5_證交法空白刑法案
*112憲判6_軍法判決之特別救濟案
*112憲判8_誹謗罪案二
*112憲判9_搜索律師事務所案
*112憲判11_選舉幽靈人口案
*112憲判12_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案(二)
*112憲判13_販賣第一級毒品案
*112憲判14_法官迴避

二、修課同學的參與方式

每位選課同學應擇定一則憲法判決撰寫評釋論文,並進行20-25分鐘之口頭報告。論文內容至少應包含:問題背景、判決理由、協同與不同意見書與個人評析。本文與註腳(不含參考文獻)之合計字數,約12000-15000字(可超出15000字)。書面報告之電子檔,應於報告週的週日晚間12點之前,上傳至課程網頁,供「每一位」同學事先閱讀。報告人以外之同學,應自行準備問題,授課教師會隨時請同學提問。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視情形而定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備註: 每次上課之下課時間,或另以Email約定面談時間。 
指定閱讀
報告人應閱讀系爭憲法判決之主文、理由、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宜納入專家意見書。非報告人應閱讀報告人之書面報告。 
參考書目
無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書面報告 
50% 
 
2. 
參與討論 
50%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上課形式
作業繳交方式
考試形式
其他
由師生雙方議定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7  課程說明與報告題目時間分配 
第2週
9/14  授課教師報告(或學術論文撰寫須知) 
第3週
9/21  授課教師報告 
第4週
9/28  教師節停課 
第5週
10/5  吳冠臻_111憲判7(偵查中辯護人在場筆記權等之救濟案) 
第6週
10/12  翁瑞鴻_112憲判2(「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再審事由案)
吳宇青_112憲判6(軍事判決之特別救濟案) 
第7週
10/19  江允然_112憲判12(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案(二)) 
第8週
10/26  李怡萱_112憲判5(證交法空白刑法案) 
第9週
11/2  陳俊宇_111憲判16(司法警察(官)採尿取證案) 
第10週
11/9  金大可_112憲判11(選舉幽靈人口案) 
第11週
11/16  許家蓉_112憲判9(搜索律師事務所案)
梁凱崴_112憲判9(搜索律師事務所案) 
第12週
11/23  停課(授課教師出國開會) 
第13週
11/30  陳信宏__112憲判8(誹謗罪案二)
曾亭瑄__112憲判8(誹謗罪案二) 
第14週
12/6  郭家綺_112憲判13(販賣第一級毒品案) 
第15週
12/13  阮耀民_112憲判14(法官迴避)
白孟卉_112憲判14(法官迴避) 
第16週
12/20  李冠儀_111憲判18(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